德州新闻网 德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 ◆依法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马乐通讯员杨红省)4月23日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 , 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依法严惩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低速电动车 , 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
公告中明确 , 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 , 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 , 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
自7月1日起 ,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低速电动车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机动车、非机动车鉴定 , 经鉴定涉案车辆为机动车的 ,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
【德州新闻网|德州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 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 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 , 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公告指出 , 自9月1日起 , 对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或存在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低速电动车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扣押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 经鉴定为机动车的 , 按照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严格依法处罚 。
同时 , 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 , 分步骤、分区域对市级城区低速电动车实施限行管理 。 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 , 对生产、销售、拼改装低速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 ,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超标低速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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