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钟法学院 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五分钟法学院|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五分钟法学院 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是以检验批的施工质量为基本验收单元 。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可能是由于使用的材料不合格 , 或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 , 或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等原因所致 , 那么承包方偷工减料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 , 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
a与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约定由a承建b公司发包的某国际广场全部土建工程 。 合同签署后 , a进场施工 , 涉案工程于2005年7月20日竣工验收 。 因工程价款结算 , a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 , b公司反诉要求a承担偷工减料、未按设计图纸施工 , 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 , 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翁巧斌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 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 , 不予支持 。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 发包人有过错的 , 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翁巧斌律师解析:
《民法典》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 但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 , 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修改为“验收合格” 。
故《民法典》下 , “竣工”不再是无效合同得以获得工程款的必要条件 , 该条明确了无效合同项下未完工程或者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时 , 对承包人折价补偿的处理原则 。 虽然部分工程验收不合格 , 但仍有使用价值 , 可以防止发包人不当得利 , 更有利于保护承包人 。 该条的修改彰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 , 实现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 。
2、“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理解
将在合同无效但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 ,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应予支持”修改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
承包人可获得的对价由“工程价款”调整为“折价补偿” , 对折价补偿请求 , 合同约定仅起参考作用 。 据此 , 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裁判价值取向等因素做出是否“可以”支持折价补偿的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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