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很简单 广州陈女士购买保险理赔额度200万只获赔付50多元,保险公司客服:算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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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州 , 陈女士购买了保险 , 理赔金额为200万元 , 可是当陈女士做完手术后 , 最终获得了50多元的赔偿款 , 最后在陈女士提出质疑后 , 保险公司重新计算了赔偿为500多元 , 但是陈女士对此难以接受 , 保险公司称部分理赔项目不属于合同条款约定的保障范围 , 因此无法支持理赔 。
保额200万元 , 是否意味着做手术就要全赔?当然并非如此 , 总保额200万元 , 不代表分项也是200万元 , 就比如一项200万的总保额 , 其中包含意外险、医疗险等 , 几项的累计总额为200万元 , 但是具体到分项 , 可能为1万 , 也可能为10万 。 其实 , 为何会产生这样的纠纷 , 显然在陈女士签署保险合同时 , 销售人员只告诉了陈女士这份保险的总保额为200万元 , 并不一定会如实告知分项保额 。 而由于保险合同往往是厚厚的一本制式合同 , 购买保险的人在签订时 , 只是在销售人员的提示下签字 , 并不一定会仔细看 。
【社会很简单|广州陈女士购买保险理赔额度200万只获赔付50多元,保险公司客服:算错!】
在《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中:订立保险合同 ,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 ,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 ,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 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也就是说 , 由于保险合同为制式合同 , 在订立合同时 ,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到说明义务 , 对于免赔条款应当进行提示 , 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 那么免责条款是不会对投保人生效的 。 在本案中 , 陈女士在签署保险合同时 , 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 那么最终还是要对陈女士花费的医疗费进行全额理赔的 。 商业保险其实对于投保人来讲 , 是一份保障 , 而这份保障应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投保人甚至是受益人 , 这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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