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演艺人员涉毒将受自律惩戒


近年来 , 娱乐圈频现涉毒艺人 , 负面影响极大 。 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 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 条例草案提出 , 演艺人员应自觉抵制毒品 , 行业协会应对违规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
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 , 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 , 本市禁毒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 比如 , 互联网和物流快递成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渠道 , 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物质存在滥用现象 , 对于社区康复人员脱失脱管问题缺乏有力管理手段等 。
条例草案提出 , 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 , 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 , 积极传播正能量 。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 加强行业自律 , 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 , 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 , 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 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 , 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
“广播影视及各类文艺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 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 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规范管理 , 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 弘扬社会正能量 。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表示 , 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 , 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 , 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 , 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
交通运营企业服务社会大众 , 驾驶人员涉毒问题直接关乎社会公共安全 。 为此 , 条例草案提出 , 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和航空、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营业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 , 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未采取停止驾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 ,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 。 对此 , 陈永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表示 , 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 有效遏制公共交通运营领域“毒驾”等问题 。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高枝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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