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律保 房子没有产权如何处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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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律保 房子没有产权如何处理离婚?

离婚时 , 法院一般不会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进行权属判断 , 在这种情况下 , 我们如何在分割财产时实现利益最大化?我们来分析一下案例 , 给你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 供你参考 。

案情简介:
【优律保|房子没有产权如何处理离婚?】吴某与闵某于2006年自由恋爱 , 于2008年12月1日登记结婚 , 双方自2014年6月因感情不和分居 , 闵某曾于2015年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 , 吴某曾于2015年7月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吴某、闵某共同申请了位于石景山区京原路68号燕山水泥厂经济适用房项目E座的住宅楼E7 , 并支付了购房款 。 该房屋已交由吴某居住使用 , 但产权证尚未办理 , 2016年 , 吴某再次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判决结果:
一、吴某与闵某离婚;二、位于石景山区京原路68号燕山水泥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E地块E7号住宅楼由吴某、闵某共同居住使用 。 其中卧室由吴某居住使用 , 客厅由闵某居住使用 , 其余部分由双方共同居住使用 , 因使用公共部分需合理通过对方自用部分时 , 双方均应予以配合;三、驳回吴某、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律师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 双方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 , 协商不成的 , 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 ,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 法院一般不判断房屋所有权 , 因此提供以下方案供您参考:

一、离婚时 ,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归属、分割等达成一致的 , 部分法院可将处理意见载入调解书中 , 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处理 。 如果不能载入调解书的 , 可要求法院制作调解笔录时 , 将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记入笔录中 , 后续发生争议时可调取该笔录作为证据使用 。 如果在调解笔录中没有记载 , 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 在协议中约定该房屋的归属、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内容 。
二、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 可主张该房屋的使用权 , 房屋取得完整所有权 , 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 , 在尚未取得所有权之前 , 占有使用该房屋 , 可降低生活成本 , 最大化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 在本案中 , 即采用了这种方式 , 使得房屋既没有空置 , 又实现了双方的利益 。
以上主要介绍的是房子没有产权如何处理离婚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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