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女报 花70万买画,开微店卖娃娃,谁该为13岁女孩的“豪掷千金”负责?( 二 )


《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
因此 , 如果芙芙确为未成年人 , 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芙芙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未确认的情况下 , 该“约稿”所形成的“买卖行为”无效 。 但鉴于芙芙确实收到部分画手已经画完的稿子 , 也理应给予画手一定补偿 。
朱律师也提到 , 发生此类问题 , 不应是“一边倒”的过错 , 要规避上述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 就监护人而言 , 其应更加关注自己的孩子 , 保护好个人账户信息 , 尤其是银行卡的支付密码 。
未成年人偷用父母账号消费的案例一旦出现 , 社会舆论往往最先关注的是 , 未成年人不理性消费的行为和大额财产的损失 。 父母平时疏于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教育 , 以及父母对支付宝、网银账户及支付密码的保管不利 , 是造成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发生的直接原因 , 且容易被人忽略 。
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责任 , 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非理性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 。 父母在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适度自主权的前提下 , 应教会他们防范互联网风险 ,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 规避子女对电子支付工具的不合理使用 。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潇湘晨报综合南方都市报、
光明网、北青网、微博等
编辑:陈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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