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兜兜 珙县这些河里抓鱼的,野外烧杂草的,都遭了!

珙县兜兜 珙县这些河里抓鱼的,野外烧杂草的,都遭了!

文章图片

珙县兜兜 珙县这些河里抓鱼的,野外烧杂草的,都遭了!

文章图片

【珙县兜兜|珙县这些河里抓鱼的,野外烧杂草的,都遭了!】珙县兜兜 珙县这些河里抓鱼的,野外烧杂草的,都遭了!

文章图片


近日

珙县公安局曝光两例违法案例

这些人 , 不听打招呼

就只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咯




01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这样一个
让长江休养生息
为子孙后代造福
的行为准则

相信大家并不陌生
然而还是有人
不信“法”、不怕“罚”
案情回顾
近日 , 珙县公安局孝儿派出所联合沐滩派出所在辖区南广河水域开展巡查时 , 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松(男 , 现年43岁 , 四川筠连人) 。
吴某松及其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

3月27日10时许 , 巡查民警巡查至沐滩镇共腾村南广河边时 , 发现了正在使用可视鱼竿钓鱼的吴某松 , 遂将其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经过审讯 , 吴某松对自己从网上购买可视钓鱼竿 , 在南广河水域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 , 犯罪嫌疑人吴某松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
2020年12月23日 , 珙县农业农村局、珙县人民检察院、珙县公安局、珙县生态环境局、珙县交通运输局、珙县水利局、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珙县林业和竹业局联合发布《关于珙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 《通告》对珙县境内南广河、长宁河(洛浦河)、洛亥河、王家河、清溪河(巡场河)、汉村河、下罗河、麻塘河、玉秀河、乐义河、镇舟河等11条河流及其支流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进行了明确 , 禁捕期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 。 同时 , 《通告》要求: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 全县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 温馨提示:珙县公安将继续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 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 。02
珙县作为典型的山区资源县
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2.85
森林蓄积量254万立方米
重点林区乡镇7个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但仍有部分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淡薄
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 心存侥幸心理
违法野外用火 , 最终自食恶果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21日下午 , 珙县公安局孝儿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 在该镇罗家村有人违规野外用火 。 接警后 ,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 并立即展开调查 。
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核实 , 该处涉火警情系该村村民张某祥(男 , 现年58岁 , 四川珙县人)将自己承包地里的杂草清理后堆放在一起 , 并用一次性气体打火机点燃所导致 。 3月30日 , 违法行为人张某祥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的 。 此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温馨提示:火苗再小 , 也会酿成大祸 ,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 森林防火 , 人人有责!

动动手指
让更多人知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