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无笔 “儿媳,你带回来的彩礼和陪嫁给你小叔子买房吧”“好,没意见”( 二 )


小曼的一番话说得婆婆无地自容 , 气鼓鼓地走了 。
很快 , 小曼用陪嫁钱在县城首付买了一套房子 , 这样一来钱花出去了 , 婆婆就再也不会惦记了 。

3.没有为别人婚姻买单的义务
曾经不止一次看到过这样的新闻 , 一对夫妻为了救患重病的孩子 , 所以又生二胎 , 借用二胎身上某些东西 , 来维系患病孩子的生命 。
对于这种父母的这种做法 , 人们褒贬不一 , 有人认为很感动很伟大;但也有人认为让一个孩子肩负着拯救另一个孩子的生命而来到这个世界 , 太不公平 。
所有人都希望自己是缘于无尽的爱而来到这个世上 , 而非作为一种医疗资源 。
小曼婆婆的做法 , 与上面的这种父母 , 简直有“异曲同工之妙” 。
父母才是子女的第一责任人 , 而非长兄长嫂 。
当然 , 我们并不提倡父母为儿子而买房娶媳妇的做法 , 作为子女 , 自己的人生终究要靠自己来拼 。
正如前几年摄影家郑国强在写给儿子的信中表示的那样:
我觉得儿子买房不是父母的责任 , 就算有钱也不出钱给你买房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 。 但是如果你要创业 , 只要你有一个合适的想法 , 爸爸做你的股东;只要你想出国留学 , 爸爸愿意倾家荡产在你身上投资 。 惟独房子 , 我觉得一个男人要靠自己挣 。
作为长媳 , 绝对没有为小叔子的婚姻大事买单的道理!
而作为父母 , 既然生得起 , 也要有养得起的本事!一味的推卸责任、撂挑子 , 父母的担当和责任又何在呢?
文/无笔
你想对小曼的婆婆说点什么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