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宁夏女子输液而亡,医院赔偿65万!


输液死亡听起来吓人 , 可里面的医疗常识你知道吗?输液反应包括发热反应 , 系静脉输液时由致热源、药物、杂质、药液温度过低、药液浓度过高及输液速度过快等因素引起的发热反应 。 临床表现主要为发冷、寒战、面部和四肢发绀 , 继而发热 , 体温可达41~42℃ 。 可伴恶心、呕吐、头痛、头昏、烦躁不安、谵妄等 , 严重者可有昏迷、血压下降 , 出现休克和呼吸衰竭等症状而导致死亡 。 发热反应发生的早晚 , 视致热源进入机体内的量、致热源的性质及患者的个体耐受性而异 。
1月中旬 , 中宁县某村村民张小花(化名)因心脏不适到某私立医院治疗 , 办理了住院手续后 , 在当天下午输了液 。
谁料 , 到了晚上她突感不适 , 由于医院没有值班医生 , 丈夫刘大树(化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救护车赶到后 , 张小花经抢救无效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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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花去世之后 , 丈夫情绪非常激动 , 要求这家医院赔偿妻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 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 。 刘大树认为妻子住院输液后死亡 , 是医院管理不到位、诊疗过程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引起的 , 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

且应赔付妻子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万元 。
医院负责人王立(化名)表示 , 张小花住院输液后死亡 , 系意外事件 , 赔偿费用应按照法律规定标准确定 ,
家属提出的赔偿费用过高 , 医院无法接受 。
对此 , 双方各抒己见 , 互不让步 , 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
针对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标准和数额上争议较大 , 加之死者家属在调解过程中多次情绪失控 , 调解员多次采取“背对背”方式 , 从当事人的角度分析问题 。 同时 , 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分析此案争议问题 , 列举了与本案相似的案例 , 以案释法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 促进双方有效调整赔偿数额的预期 。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协议约定由私立医院赔偿刘大树65万元 。
生命可贵 , 我想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身边的人经受这样突然的打击 ,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预防这类的事件发生 , 作为普通人的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发热反应
1.原因发热是常见的输液反应 , 常因输入致热物质(致热原、死菌、游离的菌体蛋白或药物成分不纯)、输液瓶清洁消毒不完善或再次被污染;输入液体消毒、保管不善变质;输液管表层附着硫化物等所致 。
2.症状 主要表现发冷、寒战、发热(轻者发热常在38℃左右 , 严重者高热达40-41℃) , 并伴有恶心、呕吐、头痛、脉快、周身不适等症状 。
3.防治方法
(1)反应轻者可减慢输液速度 , 注意保暖(适当增加盖被或给热水袋) 。 重者须立即停止输液;高热者给以物理降温 , 必要时按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或激素治疗 , 针刺合谷、内关穴 。
(2)输液器必须做好除去热原的处理 。
心力衰竭、肺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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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因由于滴速过快 , 在短期内输入过多液体 , 使循环血容量急剧增加 , 心脏负担过重所致 。
2.症状病人突然感到胸闷、气短、咳泡沫样血性痰;严重时稀痰液可由口鼻涌出 , 肺部出现湿罗音 , 心率快 。
3.防治方法
(1)输液滴速不宜过快 , 输入液量不可过多 。 对心脏病人、老年和儿童尤须注意 。
(2)当出现肺水肿症状时 , 应立即停止输液 , 并通知医生 , 让病人取端坐位 , 两腿下垂 , 以减少静脉回流 , 减轻心脏负担 。
(3)按医嘱给以舒张血管、平喘、强心剂 。
(4)高流量氧气吸入 , 并将湿化瓶内水换成20%-30%酒精湿化后吸入 , 以减低肺泡内泡沫表面的张力 , 使泡沫破裂消散 , 从而改善肺部气体交换 , 减轻缺氧症状 。
(5)必要时进行四肢轮扎止血带(须每隔5-10分钟轮流放松肢体 , 可有效地减少回心血量) , 待症状缓解后 , 止血带应逐渐解除 。
静脉炎
1.原因由于长期输注浓度较高、刺激性较强的药物 , 或静脉内放置刺激性强的塑料管时间过长而引起局部静脉壁的化学炎性反应;也可因输液过程中无菌操作不严引起局部静脉感染 。
2.症状沿静脉走向出现条索状红线 , 局部组织红、肿、灼热、疼痛 , 有时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 。
3.防治方法 以避免感染 , 减少对血管壁的刺激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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