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分爆料 员工微信群调侃领导被开除,公司要求他赔3万元,这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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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分爆料 员工微信群调侃领导被开除,公司要求他赔3万元,这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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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微信群调侃领导被开除 , 公司要求他赔3万元 , 这怎么判?
作为打工人 , 在工作上肯定也会遇到不少不开心的事情 , 这些事情可能来自于同时 , 来自于客户 , 也来自于领导 , 私下里吐槽两句也没什么 , 毕竟总要有一个发泄口 , 这样才能更好的来进行接下来的工作 。

但是即便是吐槽也要有个度 , 要注意主要形式 , 不能真的变成上纲上线的谩骂 , 上升到人身攻击的话 , 那就不同了 。
就在3月24日的时候 , 记者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号了解到 , 在重庆武隆某旅游公司员工贺某因在微信群里发送“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等类似这样的文字和表情信息 , 而被公司以“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为理由给开除了 。

据了解我们得知 , 贺某在2018年8月份入职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 , 公司将其安排到了乌龙某景区从事游乐园的筹备以及运营工作 , 而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约定了 , 贺某应该遵守公司的考勤与纪律制度 , 不得违反员工守则的各项规定 。
在2019年10月的一天 , 中午就餐期间 , 贺某在公司员工自行组建的微信群里面进行互动 , 发送了数条“一大批boss即将到达战场”等文字及表情信息 。

结果没过多长时间 , 贺某就被公司的领导给叫过去谈话了 , 告知他在员工群里面发送的信息属不当言论 , 而且对公司领导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 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纪律 , 要求贺某主动向公司申请辞职 , 否则就由公司来进行通报开除 。
贺某不同意主动申请辞职 , 于是公司行政人事部随即以贺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由将其开除 , 并要求贺某赔偿公司违约金三万余元 。
贺某当然不服 , 没有存在辱骂 , 被迫开除还得赔钱?想得美 。

于是贺某在2020年5月份向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 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万余元 。 劳动人事部门裁决公司支持了贺某的请求 。
但是 , 这家公司也不服这次的裁决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经过了审理认为 , 贺某并不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 不仅没有在上班时间闲聊 , 而且语言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只能算是对领导的调侃 。

而且 , 《行为守则》中的“十不准” , 从内容上看 , 仅为一些大而粗放的原则性规定 , 缺乏明确具体的行为规范性指引效果 , 也未对违反后果及具体处罚措施作出规定 。
因此 , 法院认为 , 公司以贺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定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 明显缺乏依据 , 不具有合法性 , 遂判决公司支付贺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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