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说法 辽宁65岁男子非法采矿被抓,被判免于刑罚,赔偿国家损失62万余元

爱心说法 辽宁65岁男子非法采矿被抓,被判免于刑罚,赔偿国家损失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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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说法 辽宁65岁男子非法采矿被抓,被判免于刑罚,赔偿国家损失62万余元

辽宁省凌海市65岁男子王某某 , 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 非法采矿高达两万三千八百多立方米 , 价值人民币六十多万元 , 2021年法院判决 , 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62万余元 。



王某某 , 男 , 1956年出生于辽宁省凌海市 , 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凌海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取保候审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王某某是辽宁省凌海市采区王某某采坑的实际经营者 , 采区主要为花岗岩矿 。 王某某在明知自己采坑的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情形下 , 为了牟求利益 , 仍然组织工人利用机械大锯等工具 , 继续在自己的采坑内进行开采作业 。
王某某的采矿工人证实 , 王某某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后 , 王某某的采区并未停止开采 , 期间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曾来采区制止过开采行为 , 但几天后采区又陆续开采 。



经权威测绘认定 , 王某某非法采矿方量高达23878.97立方米 。 经安徽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价格评估报告鉴定 , 凌海市采区花岗岩碎石23878.97立方米市场批发价格为人民币620853.22元 。
王某某经传唤到案 , 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还主动退赔经济损失620853.22元及权威机构鉴定费9310元 。
【爱心说法|辽宁65岁男子非法采矿被抓,被判免于刑罚,赔偿国家损失62万余元】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王某某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 , 明知自己所承包的矿区采矿许可证过期仍擅自非法采矿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



王某某经传唤到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属于自首 , 并且认罪认罚 , 可依法从轻处罚 。 鉴于王某某全部退赔了国家经济损失 , 并且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 。
但是王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 , 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 , 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人民币620853.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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