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连续工作72小时致病,申请调班被拒,医院竟扣钱扣证( 二 )


3月10日下午 , 郑州万安妇产医院相关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巢女士反映的情况不太属实 , 该纠纷已由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负责处理 。 “巢女士本人也有违规的地方 , 既然她已选择走司法途径 , 我们会按照正规的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议进行 。 ”
3月10日下午 , 曾出面协调此事的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工作没有成功 , 他们的工作已经结束 , 已建议巢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
看到这里 , 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判断 。
但是大家应该很好奇:
一、医院扣押离职医生证件的做法是否合法?
二、医院让医生连续工作72个小时是否合法?
三、医生该不该赔3.6万元的违约金?
医院合法吗?医生要赔钱吗?
一、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 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

医生连续工作72小时致病,申请调班被拒,医院竟扣钱扣证
本文插图



图源:视频截图
由此可见 , 院方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属于违法行为 。
二、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
很明显 , 连续三天72小时的无休工作 ,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 , 是法律不允许的 。
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但是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可以看出 , 本案中医院安排女医生72小时无休工作 ,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 , 是法律不允许的 。 因此有律师认为巢女士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有法律依据 , 可以不退回培训费用 。
再放眼现实 , 其实很多医生都遭受过被医院索赔和扣证的困扰 。
赔钱+扣证是很多医院的惯用伎俩
以往很多时候 , 一个医生想要离职 , 如果不是天时地利人和 , 大抵都要面临着赔钱或/和扣证的困扰 。
因此 , 在现实生活中医生辞职时因证件被扣或者被要求索赔的事时有发生 。
现在我们就从医院和医生的角度来理智分析一下这件事:
医院:自己为医生的培训和上升买单 , 花费了大价钱和大量的时间 , 医生的能力提升了 , 或者说不想回报医院 , 去寻求更好的发展 , 这个时候把医院炒了 , 对我们来说 , 有失公平 。
医生:合同不是卖身契 , 干得不爽了难道不能悬崖勒马 , 及时回头?
在此 , 小编想起了马云曾说得一句话:员工的离职原因林林总总 , 只有两点最真实:
1.钱 , 没给到位;
2.心 , 委屈了 。
深以为然 。
在医院 , 很多医生会为了薪酬跳槽 , 因为自己十几年的寒窗苦读、几年如一日的埋头苦干不应该就值这么三四千块钱的工资;
在医院 , 很多医生也会为了不开心而辞职 , 因为医院不近人情的要求、因为医患关系的水火不容 , 他们不想如此葬送自己的一生……
所以 , 他们选择离开 , 哪怕伤痕累累 , 哪怕巨额赔偿 。
这不是一件好事 , 不管是对于院方而言 , 还是对于医生本人而言 , 都是一场消耗 。 所以在之后的日子里 , 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大家以后在签约这件事上持谨慎态度吧 , 毕竟大多时候胳膊拧不过大腿 , 我们大部分是孤立无援的 。
72小时候无休值班
妥协的背后是一个医生的无奈
看到这个新闻 , 小编是震惊的——72个小时不眠不休 , 那可是三天三夜啊 , 小编都不知在睡觉和工作中切换了多少回 。
可是 , 最开始对于这样的安排 , 这位女医生是妥协的 , 直到后来身体出现状况才争取调整 , 最后无奈离职 。
为何?
摒弃救死扶伤的冠冕堂皇 , 归根究底还是生活的重担让她不得不妥协 。
报道中称女医生今年34岁的年纪 , 有两个孩子——女儿7岁 , 儿子4岁 。 在中国 , 这样一个年龄度 , 大多都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巨大压力 。 因此他们的决定从来都不会把自己考虑在内 , 好像任何事情咬咬牙都可以挺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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