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江苏 工地垃圾分类不到位,施工单位要负起责

【行走江苏|工地垃圾分类不到位,施工单位要负起责】行走江苏 工地垃圾分类不到位,施工单位要负起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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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 提高工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 ,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在建工地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 对垃圾分类不到位的工地进行服务指导、督促整改 , 确保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
11日 , 新区总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浦滨路某工地时 , 发现该工地未按要求设置分类垃圾桶 , 并且生活垃圾乱投放 。 该工地施工单位负责人解释道:“新的垃圾分类桶正在采购中 , 我们已经多次强调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 但是部分工人垃圾分类意识不强 , 导致了工地相关分类工作未得到很好落实 。 ”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 工人分类意识不强 , 施工单位应该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 引导工人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分类不到位不能全归责到工人身上 。 执法人员同时向该单位负责人宣传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 并履行下列义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 动员、指导个人和单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 。
经过一番沟通 , 该负责人终于认识到项目生活垃圾分类的不足 , 表示会尽快整改到位 , 积极配合管理 。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 督促该单位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整改 , 开展垃圾分类培训 , 引导工人进行分类 , 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
下一步 ,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垃圾分类执法整治行动 , 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履责尽责 , 切实提升综合执法领域垃圾分类执法水平 , 努力打赢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 。 (通讯员:朱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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