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河警方 男子请假8天未获批,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退!法院判了!

南河警方 男子请假8天未获批,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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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警方|男子请假8天未获批,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退!法院判了!】案情介绍
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 。
2020年1月6日 , 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 , 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 。 次日 , 陆云生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 , 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
2020年1月14日 , 陆云生返回上海 , 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 。
公司《考勤管理细则》规定 , 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 , 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 , 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 ,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公司有权辞退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 陆云生签名确认签收并学习了上述文件 。
2020年1月31日 , 公司向陆云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通知内容为:
陆云生同志 , 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 。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 , 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 , 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 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 , 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 , 直至1月15日才返岗 ,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 。 即使扣除3天丧假 , 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 , 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 公司有权辞退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 有鉴于此 , 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1月30日 , 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
2020年3月27日 , 陆云生申请仲裁 ,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 , 069.06元 。 仲裁委经审理 , 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 , 269.04元 。
公司不服 , 提起诉讼 。



法官说法
一审法院:公司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 , 机械适用规章制度 , 严苛施行用工管理 , 显然不当 。
一审法院认为 ,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 。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 , 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 。 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 。 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 , 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
本案中 , 陆云生因父去世回老家操办丧事 , 既是处理突发的家庭事务 , 亦属尽人子孝道 , 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 。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 , 应给予充分的尊重、理解和宽容 。 陆云生主张其父于2020年1月7日去世 , 于1月12日火化下葬 , 并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予以证明 , 公司虽不予认可 , 但并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 , 一审法院对此予以采信 。 故 , 陆云生所请1月6日至1月13日的事假在1月7日后性质发生改变 , 转化为事假丧假并存 。 扣除三天丧假 , 陆云生实际只请了两天事假 。 考虑到陆云生老家在外地 , 路途时间亦耗费较多 , 陆云生请事假两天 , 属合理期间范围 。 在此情形下 , 公司不予批准 , 显然不近人情 , 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 。
1月14日不在请假期间范围 , 陆云生未按时返岗 , 可认定为旷工 , 但公司以未经批准即休事假2天及1月14日旷工合计旷工达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属罔顾事件背景缘由 , 机械适用规章制度 , 严苛施行用工管理 , 显然不当 。
另 , 陆云生因其父病危于1月6日早上提交了事假申请 , 已履行完毕请假手续 , 公司的主管和小区物业经理已在请假单申请上签字 , 但迟至当日下午才将陆云生的请假申请提交集团公司审批 , 并于次日才告知陆云生请假未获批准 , 故陆云生1月6日的缺勤行为 , 系因公司未及时行使审批权所致 , 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 。 陆云生缺勤的期间涉及6个应出勤日 , 扣除3天丧假 , 陆云生实际只旷工2天 , 也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故无论从何种角度考量 , 公司均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理应支付赔偿金 。 经核算 , 陆云生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 , 197.5元 。 一审法院据此并结合陆云生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仲裁裁决的金额在一审法院核算范围内 , 陆云生未提起诉讼 , 应视为认可 , 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 故 , 公司应支付陆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 , 269.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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