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说法 河北八旬老人驾驶电动车在公路碾压石子摔倒后死亡,家属获赔15万

爱心说法 河北八旬老人驾驶电动车在公路碾压石子摔倒后死亡,家属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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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说法 河北八旬老人驾驶电动车在公路碾压石子摔倒后死亡,家属获赔15万

河北省怀安县年过八旬的张某某 ,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过程中 , 因碾压公路上的堆积物导致发生车祸不幸死亡 。 死者家属将国道管理者怀安县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 。 2021年3月从法院获悉 , 死者家属从怀安县交通运输局获赔15万余元 。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 , 事发当日下午4点左右 , 张某某驾驶三枪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 , 到达锡海线207国道怀安县468KM+600M处时 , 因为碾压公路东侧堆积物上的石子 , 导致张某某驾车摔倒 , 车辆造成损坏 , 更加糟糕的是张某某的后头部受伤 , 张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 , 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现场视频和照片表明公路东侧堆积的石子已占满整个非机动车道 , 死者家属认为怀安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国道管理者 , 在日常管理中 , 未尽到管理责任 , 是造成张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 怀安县交通运输局则辩解称已经尽到了养护、巡查义务 , 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经审理此案认为 , 怀安县交通运输局是该事发路段的管理养护单位 , 作为该公路路段的管理者 , 养护公路、保障公路安全通行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

张某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 已经年满85周岁 , 没有自觉佩戴头盔 , 在公路上行驶没有尽到安全谨慎驾驶的高度注意义务 , 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 。
【爱心说法|河北八旬老人驾驶电动车在公路碾压石子摔倒后死亡,家属获赔15万】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 , 酌情认定怀安县交通运输局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 法院一审判决 , 怀安县交通运输局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2464.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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