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资讯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如今各行各业的公司越来越多 , 当然 , 因各种原因注销、解散、吊销、终止的也很多 。 那么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法妞资讯|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网友咨询: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 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姜金磊律师解答: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 , 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 , 并开始公司的清算 , 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
公司清算 , 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 , 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 , 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缴纳所欠税款 ,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 , 公司存续 , 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 , 不得分配给股东 。
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姜金磊律师解析:
正常情况下 , 公司解散后原则上应当自行组织清算 , 而在实践中清算义务人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非常普遍 。 解散的企业特别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中 , 有相当一部分是存在破产原因的 , 从而造成强制清算原因与破产原因竞合 。
在此情况下 , 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第5条赋予了债权人直接申请破产清算的权利 , 目的也是在于这类企业即使进行强制清算 , 大多数最后也要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 所以规定债权人也可选择直接申请其破产 , 以简化程序 , 节省司法资源与诉讼时间 , 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此时对于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 , 法院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实质判断 , 只有在明显存在破产原因并符合破产受理条件时 , 才能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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