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鱿 男子偷看同事工资条遭开除!不服上诉,法院判了

小胖鱿 男子偷看同事工资条遭开除!不服上诉,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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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鱿 男子偷看同事工资条遭开除!不服上诉,法院判了

劳动合同是我们工作生涯中不可或缺的一份文件 , 你每次签订劳动合同前是否有仔细阅读其中的条款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的具体信息 , 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其它按规定应当纳入合同的事项 。 此外用人单位还能劳动者自行约定试用期、保密协议、补充福利等 。
保密协议中最常见的除了要求对工作内容保密外 , 可能就是薪酬的保密了 , 苏州近日完成判决的这起案件 , 便是因为一张工资条被偷看而起:
【小胖鱿|男子偷看同事工资条遭开除!不服上诉,法院判了】
张三入职苏宁大酒店时签下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 约定试用期六个月 , 薪酬若干 , 而工作次月发工资时 , 对同事工资好奇的他便趁着前台无人拆开了一份密封着工资条的信封 , 同事周某发现工资条是已经打开的 , 通过问询和保安部的监控发现了张三此前的行为 。 而根据酒店员工手册的规定 , 窥视他人隐私属于严重违规 , 触犯一次即会予以开除处罚 。 在入职时人事部门便把这些告知过张三 , 对于此事件 , 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了工会、随即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三的合同 。

并没有把这当一回事的张三懵了 , 他向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 希望恢复他和酒店的劳动关系 , 继续履行之前的合同 , 仲裁委的结果是不支持其恢复劳动关系的申请 。
张三不服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审法院认为 , 经调查 , 该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经过民主程序 , 也告知过张三 , 劳动合同附件中有明确说明 , 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而工资作为员工个人的隐私 , 张三私自拆开他人工资条的做法符合公司对于窥视隐私的规定 , 以此按照员工手册予以处罚 , 并无不妥 。 因此驳回张三的上诉 。

仍旧不服判决的张三再次提起上诉称:没有证据证明他拆的是工资条 , 也没有再证据证明那是别人的工资条;并且员工手册也没写明工资条属于隐私 。 法院审理认为 , 同事周某反映工资条在他拿到前被人打开过 , 证明存在被偷拆的情况;而监控显示了张三拿走自己的工资条后有再次翻找和撕拆的行为;且公司的保安等也为之前公司内部的调查情况作了证 , 几相结合 , 足以认定张三存在偷拆偷看他人工资条的行为 。
至于隐私的认定 , 工资条密封时的外表是信件 , 内容是他人的工资收入 , 涉及他人的财产状况 , 尽管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偷看它是窥视隐私 , 但从常理看 , 和窥视隐私行为的性质并无本质差别 。 综上 ,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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