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金融证券犯罪辩护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理论研究之 在食品中添加双醋酚丁行为刑法分析 ——兼论风险刑法学指导下食品安全犯罪

乔治金融证券犯罪辩护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理论研究之  在食品中添加双醋酚丁行为刑法分析 ——兼论风险刑法学指导下食品安全犯罪

文章图片

乔治金融证券犯罪辩护 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理论研究之  在食品中添加双醋酚丁行为刑法分析 ——兼论风险刑法学指导下食品安全犯罪

【引言】:近来 , 随着“三鹿事件”在内的特大安全事故的爆出 , 食品安全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 刑法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 面对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 如何着手惩罚犯罪与预防规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 是每一个法律人应当思考的问题 。 然 , 刑法修正案(八)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正以往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认知 , 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处罚面 , 同时 , 随着风险刑法学的兴起 , 不断有学者主张在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扩张刑法论 , 甚至提出过失危险犯的概念 , 是否与当下刑法所保持的谦抑性相悖 , 是存在探讨空间的 。 故此 , 本文欲从食品安全的角度 , 以近日发生的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双醋酚丁行为为切入点 , 对当前食品犯罪进行规范刑法学的分析 。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 风险刑法学 谦抑性 双醋酚丁
【乔治金融证券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律师理论研究之||在食品中添加双醋酚丁行为刑法分析 ——兼论风险刑法学指导下食品安全犯罪】目次:
第一章 问题所在
第二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三章 添加双醋酚丁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再探讨
第四章 余论与反思:刑法肥大化——谦抑性的保持
第一章 问题所在
双醋酚丁是一种化学物质 , 分子式是C24H19NO5 , 临床药品口服后在肠内遇碱性肠液逐渐分解成醋酸和酚丁 , 酚丁对肠粘膜的刺激作用比酚肽强数十倍 , 故其导泻作用较强 , 相对来讲药用价值较大 , 一般被用于治疗便秘等 。 日前 , 这种药理性较强的双醋酚丁 , 被用于减肥零食原料 , 经广州市公安局侦查 , 涉案人员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逮捕 。 [1
但是 , 对于双醋酚丁本身 , 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尚存疑虑 。 且在理论上 , 虽然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有毒、有害”的判定标准 , 存在“限定说”与“综合说” [2
等的考量 , 但是 , 在司法实务中 , 存在对“有毒有害”的泛化理解 , 即 , 正是因为标准的缺位 , 使得该罪的成立条件不断地放大 , 甚至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 , 违背罪刑法定的嫌疑 。 加之 , 近来 , 以劳动燕教授为代表的刑法学者 , 出于一般预防的考量 , 主张在食品、环境领域 , 适用风险刑法学 , 逐步实现刑法的积极预防的功效机能 , 更是进一步扩大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犯罪构成 。 笔者认为 , 成文法 , 正是因为其给予国民可选择性的自由与预测可能性 , 才被各个国家所倡导 , 也正因为其将定罪量刑的标准成文化 , 罪刑法定原则才成为刑法的首要原则 , 当下 , 以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机能为理由 , 随意出入人罪 , 使得“有毒有害”的标准模糊化 , 不仅存在着脱离刑法的体系性 , 从质的方面讲 , 更是违背了刑法明确性的要求 。 故此 , 本文欲以在生产食品中添加双醋酚丁一案为中心 , 对目前司法实践中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泛化处理进行分析 。

第二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近来 , 风险刑法学的学者 , 提出要在食品安全领域范围内 , 适用风险刑法学 , 一方面 , 将食品安全犯罪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即从固有的经济犯罪中脱离 , 纳入到刑法第二章公害犯罪中 , 另一方面 , 扩大“有毒、有害”的标准 , 通过扩张标准从而更好的维护食品安全的秩序 , 并且提出 , 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同样纳入抽象危险犯的范畴加以考察 。 [3
但是 , 对于如此扩张适用刑法 , 是否符合刑法的谦抑性 , 笔者持保留态度 。 固然 , 食品安安全领域是民生理念指导下的重中之重 , 但是直接适用“重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 , 换而言之 , 是否能够完美的通过刑法的威慑力从而规制犯罪行为 , 对此 , 笔者保持怀疑 。 刑法对于社会控制机能 , 不仅仅是体现在传统的报应主义 , 随着时代的发展 , 目的刑法论的兴起 , 刑法的机能在逐渐从“处罚”向“教育性的预防”转移 , 当下 , 再重谈刑法积极的介入公民生活 , 在逻辑上是难以自洽的 。 况且 , 刑法对于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护 , 单靠积极适用是不够的 , 刑法的罪行责相适应 , 更多的是体现在刑法的执行效力上[4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