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胖鱿 与女生发生关系后称“双方自愿”,为何东哥没事,他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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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他是一个合格的刑满释放人员 。 ”这是刘宁刑满出狱后 , 监狱管教对他的评价 。

今年2月28日 , 河北男子刘宁三年刑满释放 。 2018年12月29日 , 河北滦南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宁有期徒刑三年 。 刘宁提出上诉 , 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 , 维持原判 。

刘宁入狱后一直喊冤 , 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 。

目前刘宁家人提起申诉 , 河北省高院已受理立案 , 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

刘宁获罪 , 还得从三年前的一次相亲说起 。

1988年出生的刘宁 , 河北滦南县人 , 曾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 , 后来考入河南一家单位工作 , 个人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

2017年年底 , 刘宁通过网络认识了滦南县某婚介所老板王松 。

2018年春节期间 , 刘宁回河北探亲 。 2018年2月21日(正月初六) , 刘宁通过微信红包发给王松188元婚介费 。 第二天 , 王松联系刘宁 , 说有个叫杨红的女孩 , 人不错 。

22日下午 , 刘宁赶到婚介所 , 见到了25岁的杨红 。

按照刘宁事后的说法 , 见面后 , 刘宁和杨红“彼此都比较满意” 。 当晚8时多 , 刘宁开着哥哥的车 , 带着杨红来到滦南县城的北河边上 。 期间, 两人聊得很投机 , 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 之后 , 刘宁将杨红送回婚介所 , 并通过微信给王松再次转账500元 。

当晚9点30分许 , 刘宁刚到家 , 王松打来电话 , 问他是不是和杨红发生了关系 , 并让他拿5万元补偿杨红 。

刘宁强调 , 整个过程女方都是愿意的 , 王松让刘宁回婚介所商量如何解决 。

到婚介所后 , 王松带刘宁到了杨红住处 。

杨红说她不舒服不愿搭理刘宁 。 王松就将刘宁叫到外面 , 问他怎么办 。

刘宁再次强调 , 发生关系是两人自愿的 , 王松让刘宁拿5万元钱 , 刘宁说没钱 , 后来王松又说拿3万也行 。

2月23日上午 , 刘宁给杨红打电话 , 她让刘宁赶在中午12点前拿2万元解决此事 。

刘宁想约杨红见面聊 , 被拒绝 。 随后 , 王松带着两个人来到刘宁家 , 让他拿3万元补偿杨红 。 如果不拿出3万元 , 就报警 。 王松离开刘宁家没多久 , 就给刘宁打电话 , 说已经报警 。

2月25日 , 刘宁父亲再次来到王松的婚介所协商此事 。 王松表示 , 杨红说这事没有5万元解决不了 。 此后几天 , 刘宁家人又给了王松一些钱 。


据刘宁事后称 , 其家人共给了王松1万余元 。

2018年3月1日 , 当地警方将刘宁刑拘 , 理由是后者涉嫌强奸 。 随后刘宁被批准逮捕 。 检方认定 , 事发时 , 刘某 “驾车载杨红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 , 意图与其发生性关系 。 在杨红明确拒绝后 , 刘宁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 , 强行与杨红发生了性关系 ” 。

庭审中 , 刘宁和辩护律师均称 , 整个事件中 , 刘宁没有强迫杨红 , 也没有实施任何暴力 , 不构成强奸罪 。 如果是强奸 , 杨红当时肯定会反抗, 回家后也会选择报警 , 但她并没有这样做 , 而是委托王松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钱款 。

不过 , 一二审法院认定 , 刘宁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 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坐了三年牢后 , 刘宁仍然坚持说 , 当初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

他 , 真的冤枉吗?
02
先聊一个问题 , 刘宁为什么会被法院认定强奸罪而判刑入狱?

强奸罪立法初衷是保护女性身心健康 。 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关系 , 即可认定为强奸 。

简单说 , 法院认定强奸罪的构成看两点:一是 , 双方是否发生了性关系 , 二是 , 是否违背女方意志 。

前者构成基本事实 , 后者决定事情性质 。 前者看物证 , 后者重推定 。

最直接物证 , 是在女性受害人体内提取了施害人的体液 。 这点很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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