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 明知故犯!“猎鸟”3500余只,14人获刑赔偿百万

生活报 明知故犯!“猎鸟”3500余只,14人获刑赔偿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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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弹弓爱好者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3000多只 , 并销往饭店营利 。 近日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这起特大刑事附带民事“猎鸟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至2019年9月期间 , 被告人罗某、周某两人非法猎捕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3530只 。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法官 张弦:被告人罗某、周某明知斑鸠、麻雀等为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 为出售牟利 , 非法捕猎白头鹎、珠颈斑鸠、山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 , 并分别向潘某等饭店经营者或厨师进行兜售牟利 。
经国家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上述被查获的白头鹎、山斑鸠、珠颈斑鸠均为“三有动物” 。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 “三有动物”属于野生动物资源 , 不允许猎杀 。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 , 即构成犯罪 。 经兴化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 , 被告人的行为共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5.9万元 。
【生活报|明知故犯!“猎鸟”3500余只,14人获刑赔偿百万】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副庭长 吴亚红:被告人罗某、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被决定执行一年和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胡某等8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邵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3000至4000元不等 。 与此同时 , 上述被告人中13人与另外4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 , 共计赔偿野生动物生态资源损失105.9万元 。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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