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琳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人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刘琳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人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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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人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现实生活中 , 存在一些因无法生育或者其他原因而没有子女的人 , 但是自己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 , 这时他们就可以考虑领养一个孩子 。 那么 , 在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对于收养子女的前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
【刘琳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人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 , 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 第一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也就是说 , 无论收养人是否有配偶 , 必须无自己名下的子女 。 无子女并非是指不能生育 , 如果有生育能力但不愿生育 , 要求收养子女的 , 也可以收养 。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了 ,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 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

第二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这也就是说 , 收养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并且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 , 能够在物质生活、教育水平等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
第三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收养人身体健康是建立良好的收养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条件 , 至于什么是不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 在司法实践中 , 通常认为是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精神病的人 。
第四 , 无不利用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相比原《收养法》 , 这一条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条规定 。 这也能更好地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

第五 , 年满三十周岁 。 到达一定的年龄后再收养子女 , 才能够更好地承担起养父母的职责 , 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能收养子女 。 另外《民法典》中还规定 , 没有配偶的公民收养异性子女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当相差40岁以上 。
收养一种法律行为 , 收养关系确定后 , 意味着一个父母子女关系建立 , 相应的也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所以法律必须对这一法律程序进行严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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