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检查出艾滋致男子感染,丈夫诉医院索赔120万!( 二 )


三方之中 , 更加应该负责任的是患者才对 , 因为法律规定 , 患者本人有告知的义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 ,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 。 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 , 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 , 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
仅仅把怒火撒向于医生这一方 , 对医生们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生命健康权与隐私权的较量 , 那是法律层面 , 国家层面的“大事” , 其中的一粒尘埃压下来 , 对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都是一座大山 , 成为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
希望有更多的人了解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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