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仓内参 官员酒驾害死4人获刑7年

海运仓内参 官员酒驾害死4人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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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仓内参|官员酒驾害死4人获刑7年】海运仓内参 官员酒驾害死4人获刑7年

2月2日上午 ,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 备受关注的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兄弟身亡案” , 在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 庭上 , 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原政法委副书记潘卫国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 同车人闫某华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 潘卫国附带民事赔偿4名被害人家属共计270万余元 。



此前 , 该案于2020年7月14日一审开庭审理 , 今年1月15日再次开庭 , 但并未当庭宣判 。 判决结果公布前 ,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 , 希望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 他们将拒绝一切调解 。

回溯过往 , 这起官员酒驾致人死亡的事件 , 发生于2020年4月4日 。 当天早上7时25分 , 内蒙古省道210线发生一起3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 造成51岁的驾驶人赵某启、乘车人52岁赵某山、45岁赵某飞当场身亡 , 54岁赵某海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 而在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 , 正是酒后超速驾驶的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潘卫国 。

令人气愤的是 , 潘卫国不仅酒驾造成重大事故 , 而且在事发之初 , 还试图找人“顶包” , 防止自己的酒驾问题被发现 。 当时 , 面对公安调查 , 与潘卫国同车的朋友闫某华(无业)谎称自己是驾驶员 , 但公安机关最终发现了真相 , 通过酒精检测锁定了潘卫国酒后驾驶的关键证据 。

面对潘卫国获刑7年、赔偿270余万元的结果 , 受害者的家属仍然觉得偏轻 , 因此将继续上诉 , 寻求让潘卫国受到更重的刑罚 。 盘点过去的新闻 , 潘卫国并非第一个因为酒驾造成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政府官员 。 此前 , 也曾有多起官员干部酒驾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引发公众关注 。



在这类案例中 , 公众最为记忆犹新的 , 大概就是去年7月发生在保定的“退休官员酒驾当场未测酒”事件 。 当时 , 一名女子驾车被逆行车辆撞到 , 交警却并未当场对逆行车主做酒精检测 , 直到两个多小时后 , 才用酒精检测仪测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 。 事发后 , 网传酒驾者有官员身份 , 有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 , 确认酒驾者李某某退休前曾在保定纪检监察系统任二级调研员 。 最终 , 李某某不仅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 更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 , 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在保定这起案件中 , 李某某身为退休官员 , 不仅没有带头遵纪守法 , 反而试图耍弄特权 , 其性质可谓极其恶劣 。 因此 , 此人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万幸的是 , 李某某在酒驾时并未致人死亡或重伤 , 再往前看 , 北京一名国企纪检干部酒驾致人死亡的案例 , 或许与内蒙古这起案件更为相似 。

2019年6月5日21时许 , 中铁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金平酒后驾车 , 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堤路1公里处时 , 车辆前部右侧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 。 撞人后 , 余金平随即驾车逃逸 。 2019年6月6日5时许 , 余金平到公安机关投案 ,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案件进入一审阶段后 , 余金平一度被认定为自首 , 而且还被检方建议判处缓刑 。 一审法院认为 , 余金平构成交通肇事罪 。 余作为一名纪检干部 , 本应严格要求自己 , 其明知酒后不能驾车 , 但仍酒驾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 特别是逃逸后擦拭车身血迹 , 回现场附近观望后仍逃离 , 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 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 , 判处缓刑不足以惩戒犯罪 , 因此对于公诉机关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 该院不予采纳 。 法院鉴于余金平自动投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可认定为自首 , 依法减轻处罚;其系初犯 , 案发后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 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据此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余金平有期徒刑2年 。

值得关注的是 , 一审判决出炉后 , 检方依然认为余金平应当被判处缓刑 , 于是提起了抗诉 。 抗诉机关认为:该案并无证据证实余金平在事故发生时即知道自己撞了人 , 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 应认定其是在将车开回车库看到血迹时才意识到自己撞人 。 余金平也提出:发生事故时自己没有意识到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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