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铃快讯 榆林一刀刀碗托摊主被公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刑拘

风铃快讯 榆林一刀刀碗托摊主被公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刑拘

【风铃快讯|榆林一刀刀碗托摊主被公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刑拘】子在吴堡从事碗托销售期间 , 为了让其生产、销售的碗托保质保鲜 , 延长存放时间 , 遂在生产碗托的过程中添加脱氢乙酸 , 向不特定人员销售大约12200碗(每月销售6000碗 , 每碗单价3元) , 销售总额约36000余元 。 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于2020年8月18日被吴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吴堡县公安局逮捕 。
据了解 , 男子从2011年至今在吴堡县从事碗托销售 , 其于2020年5月31日从一个流动商贩处以每袋35元的价格购买了三袋复配防腐剂2号(原高温超霸防腐剂) , 为了生产的碗托保质保鲜 , 延长保质期 , 其于2020年6月1日开始至同年7月31日在其生产销售的真空包装刀刀碗托(荞麦)的过程中超范围添加该防腐剂后向不特定人员销售大约12200碗(每月销售6000碗 , 每碗单价3元) , 销售总额约36000余元 。
2020年7月7日 , 吴堡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对男子销售的真空包装刀刀碗托(荞麦)抽样 , 经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检测:其样本中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为0.362g/㎏(限值为不得使用)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 , 结论为不合格 。

吴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 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 , 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男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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