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关于香港代购的法律法规

有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刑法修正案(八)|感谢邀请,现在才看到,(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而不能免税的20种商品中,iPhone,ipad正在此列。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此段摘自深圳海关网站问答(根据《完税价格表》规定,iPad归类为电脑产品,按照完税价格5000元税收10%,即500元;iPhone归类为手机,按照完税价格1500元税收10%,即150元。一般不超过这个上线。另外,现场海关人员可自由行使自由裁量权。例如,有朋友从香港刚帮朋友带了一台新iPad回来,从深圳湾入关,税金是人民币380元,即该款型号(32G)市售价格的10%。)此段来源于以上为相关法律法规至于网上很多同学的经验,拆包装呀,啥的,我就不总结了,原则就是证明那玩意你是自己个人用的,你找一个你是海关你也能信的理由,然后就看运气咯,据我经验福田口岸没那么严格,深圳湾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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