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覃说交通 广西小伙去喝喜酒沾喜气,没想到喜酒变“苦酒”,还被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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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覃说交通 广西小伙去喝喜酒沾喜气,没想到喜酒变“苦酒”,还被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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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婚宴喝喜酒
本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但是
广西一位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
喝完喜酒便开车上路
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喜酒”喝成了“苦酒”
驾驶员后悔不已


1月15日 , 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横县收费站开展日常交通违法行为检查 。 晚上20时45分许 , 民警拦停一辆黑色小轿车例行检查 , 要求驾驶员韦某出示相关证件时 , 韦某却支支吾吾 , 答非所问 。 在谈话中 , 民警明显感觉到韦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 。 经检测 , 韦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

民警了解得知 , 韦某在婚宴上喝了三两米酒 , 想着喝点喜酒沾沾喜气 , 吃完喜宴后韦某认为时间还早 , 就想着直接开车回南宁了 , 认为周五晚上了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了 , 韦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 , 没想到 , 被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 目前 , 民警依法对韦某涉嫌酒后驾驶行为 , 给予相应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 , 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 不得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这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时刻牢记的
广西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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