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L 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户就不能诉讼?律师告诉你:这些情况下一样可以诉讼

text":"在房屋征收过程中 , 有时双方就补偿事宜还没有达成一致 , 房屋就被违法拆除 , 这种情况下 , 征收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 。 但是 ,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 , 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不能再起诉 , 下面 , 史律师为大家总结了原因:
实践中 , 一些征收人会在协议中约定 ,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将房屋、土地证交给被征收人 。 但房屋权属证书是证明被征收人依法享有补偿权益的重要证据 。 收集者要求收集者交证书是很不合理的 。 如果您在协议中发现此类条款 , 必须拒绝及时与催收员签字沟通 。 我们必须牢记的一个原则是 , 在补偿款未到之前 , 我们不能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普法小L|签订了补偿协议,拆迁户就不能诉讼?律师告诉你:这些情况下一样可以诉讼】还有些被征收人因为种种原因 , 手中没有协议原件 , 这对自己极为不利 , 因为一旦产生了纠纷 , 被征收人将无法证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 。 所以 , 广大被征收人应当自己留有一份协议原件 。 同时 , 在签约时 , 也要注意对比两份协议是否都是完整的、一致的 。 如果征收方以各种理由要将签好的协议带走 , 被征收人则要对所签的协议拍照留存 , 防止发生纠纷无据可查 。
征收补偿协议解决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人的搬迁损失以及因搬迁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问题 。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征收补偿所包括的内容 。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补偿协议应当约定的事项 。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 , 代表着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房屋的征收以及相关的补偿事项达成了一致 。
但是 ,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由此可知 , 协议中约定的内容 , 不包括因违法强拆给被征收人造成的不应有的损失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以及《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 , 被征收人可以在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取得赔偿 。 因此 , 即使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 针对征收方的迁拆依然可以作为适格原告提起诉讼 。
史律师提示:遇到征地拆迁的问题 , 一定要注意保存、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 避免自身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 , 对政府某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 , 委托专业律师 , 以期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情况下 , 更多的争取拆迁补偿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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