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快报 关于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于都快报 关于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县零售药店: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 加之春节临近 , 人员流动增加 , 防控任务更加艰巨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 ,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本店工作人员自身防护
药店自身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均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医用口罩上岗 , 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 填写晨检记录;营业期间要做到勤洗手、勤消毒 , 身体状况异常者不得上岗 。 要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和管理 , 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 不聘用高、中风险地区人员 。
二、做好店内环境消毒
每日晚班下班前对营业场所用84消毒液开展消毒一次 , 经常性通风和保持店内环境卫生整洁 。
三、严格要求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查
所有零售药店需在药店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和通行码 , 提示进店购买药品的顾客佩戴口罩 , 扫健康通行码 , 并安排专人在店门边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查 。 对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以及对体温超过37.3℃的顾客 , 拒绝其入店购药 , 引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社区防控部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四、加强药店进货及经营管理
各零售药店务必确保所购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从合法渠道购进 , 积极组织货源 , 对新冠病毒防控用的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液等要明码标价 , 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谋涨价、捏造散布违法信息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
五、严格实行发热止咳药品销售实名制登记
对进店购买发热、止咳类药物的顾客 , 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 全县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一律凭购买者身份证销售与治疗发热、咳嗽有关的药品并进行实名登记 ,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名称、数量 , 以及是否从疫区返回等有关内容以备查验 。
六、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
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要落实在岗履职要求 , 切实提供药学服务 , 严把药品质量关 , 对处方严格审核 , 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
七、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当零售药店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 , 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 , 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 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 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 经卫生学评价、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
八、落实主体责任
各零售药店经营者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 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 确保药械产品质量 , 坚决做好疫情的“防输入、防扩散、防感染”工作 。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疫情防控 ,
不容松懈!

来源: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都快报|关于加强全县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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