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视频 “不给钱就断电”北京一物业经理两年敲诈商户60多万( 二 )


2017年年底 , 收废品的商户入驻后 , 用电紧张的情况就更明显了 , “因为他们用电量大 , 建材城针对这个情况只能作出错峰用电的规定 。 ”王彦斌说 , 建材城规定了收废品晚上7点到第二天上午7点可以用的生产用电 , 并未对这些商户的生活用电进行限制 , 所以对商户营业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 。
而为了保证错峰用电的规定 , 王彦斌也表示 , “如果商户不按规定用电 , 就会断电进行处罚 。 ”
王彦斌表示 , 陈杰、张英、刘华等人刚来建材城时候 , 自己就已经明确表示过只能提供照明 , 动力还需他们自己租赁发动机 , 而当时几人也都同意了 。 “其实 , 是他们进驻市场后发现租赁发电机费用太高 , 才主动找我帮忙 , 并给我好处费 , 说帮他们接通市场电路的 。 垃圾处理费 , 也是他们单个处理太麻烦 , 请我统一处理的 。 ”
对于租赁地块的10万块钱 , 王彦斌说 , 也是张英主动找到自己称想要承租的 , 而当时自己也已经明确表示过 , 这块地需要商家自己支付购买电缆通电的费用 , 加上转让费共计10万元 。
而经理王彦斌辩护人也认为 , 商户是自愿给钱以接入市场用电 , 或自愿让王彦斌帮忙处理生产垃圾、租地 , 自己的每一项收费都有理由 , 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充其量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后经北京大兴法院审理 , 合议庭评议后 , 认为 , 王彦斌无故断电、随意收取垃圾处理费、租地好处费等行为并不是基于管理职权 , 而是利用商户害怕不给付好处费会被无故断电、不予租地等影响经营的心理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
故法院认为王彦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要挟的方法 , 强行索要被害人钱财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依法应以惩处 。
最终 , 王彦斌因犯敲诈勒索罪 , 被大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50万元 , 同时责令其将65.3万余元的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王浩雄 实习生 胡子傲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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