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战敏律师 “傍名牌”攒人气 侵权赔偿少不了

任战敏律师 “傍名牌”攒人气 侵权赔偿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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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是市场主体恶性竞争的常见手段 。 部分经营者会通过“模仿大牌商标”“包含名牌关键词”等手段将自己的普通品牌包装成“高仿名牌” , 利用知名品牌的商业价值和市场信誉为自己扩大销路赢得利润 。
注册“金苹果”商标
爱琴海公司(化名)主营餐饮产业 , 旗下开设多家西餐厅 。 爱琴海公司注册“金苹果”作为西餐厅商标 , 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 经营一段时间后 , “金苹果”品牌在当地获得了一定知名度 。 爱琴海公司为增加营收 , 除了将商标用于自营门店外 , 还对外授权其他商家使用“金苹果”商标 , 以此获取更广收益 。
高仿“金苹果”出现
夏威夷公司(化名)和爱琴海公司一样 , 主营餐饮产业 , 旗下也有多家西餐厅 。 但由于经营不善 , 市场认可度低 , 生意不温不火 。 眼见爱琴海公司生意兴隆 , 为走捷径 , 夏威夷公司竟想出了“傍名牌”的主意 , 在其旗下西餐厅门头招牌、室内外广告等载体上均使用了与“金苹果”标识近似的“钻石金苹果”商标 。

“钻石金苹果”被起诉
不久 , 夏威夷公司“傍名牌”的行为被爱琴海公司发现 , 爱琴海公司要求夏威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 夏威夷公司置之不理 。 双方协商未果 , 无奈之下 , 爱琴海公司向法院起诉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夏威夷公司“傍名牌”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 遂判令夏威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并向爱琴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万元 。
 相关法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 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律师分析:
本案中 , 夏威夷公司西餐厅经营范围包含在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之内 , 其在西餐厅门头招牌、室内外广告等载体上使用的“钻石金苹果”与案涉商标“金苹果”相近似 , 容易使公众误认为“钻石金苹果”与案涉商标及爱琴海公司经营的西餐厅有特定联系 , 侵犯了爱琴海公司商标专用权 。
【任战敏律师|“傍名牌”攒人气 侵权赔偿少不了】夏威夷公司明知“金苹果”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 , 却擅自在西餐厅名称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钻石金苹果” , 引起公众混淆 ,构成不正当竞争 。 所以 , 爱琴海公司有权请求夏威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 。
律师提醒:
对于市场经营主体而言 , 投机取巧的行为或许可以得益于一时 , 失去的却是未来持续发展的机会 。 信用时代 , 诚信和声誉才是商家最好的王牌 。
“傍名牌”行为不仅有损消费者权益 , 也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为法律所禁止 。 因此 , 奉劝广大商家诚信经营 , 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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