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 “高利贷”界定标准再修改:贷款逾期的人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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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高利贷”界定标准再修改:贷款逾期的人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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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贷圈流行这样一个词“砍头息” , 即出了正常的本金外 , 网贷平台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 , 导致还本付息时的真实利率高得离谱 , 因此 , “砍头息”也一度成为网贷的“代名词” , 同时也是借款人最“痛恨”的网贷套路 。

为了规范网贷和民间借贷市场秩序 , 最高法曾经在2020年8月2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新规》”) , 对民间借贷利率法律保护上限调整为LPR利率的4倍 , 但是并未对案件受理已经贷款发放时间进行明确规定 , 被当时称之为“漏洞” 。
目前 , 最高法又在2020年12月31日对《民间借贷新规》进行了修改 , 修改后的版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那么 , 新版的《民间借贷新规》到底有何不同?
第一:对适用时间进行修改 。新的规定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 , 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 , 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 , 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 本规定施行后 ,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
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理解修改变化 , 可以参照下面这一表格:

修改后的版本对借款时间和案件受理时间进行了细化 , 以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点 , 又细分为借贷合同签订的三种情况 。
第二:对逾期利率进行规定 。
值得一提的是 , 新版的《民间借贷新规》还提到了“逾期利率” , 但分为两种情况:
【贷款|“高利贷”界定标准再修改:贷款逾期的人要注意了!】一是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情况 。 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二是双方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的情况 。 法院可以分为两类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 , 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就是说 , 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时候 , 可以以借款合同成立时的LPR进行计算 , 而非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LPR计算 。
第三:对借款人、银行、小贷、消费金融有何影响?
新版《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 , 仍然引起了一些“质疑”和讨论:因为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是否适用并未进一步明确 , 仅仅是沿用去年发布的版本 , 而且去年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仍然沿用“老一套”的“二线三区”进行案件处理 。 对此 , 内涵金融认为:
1、对银行、消金公司来说:或许能够再继续沿用“老一套” , 但最高不超过24%;
2、对借款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 因为除了银行和消金公司稍微正规一些 , 市面上还是会有一些金融科技助贷平台 , 这些平台手持小贷牌照 , 却放着超出36%的“高息贷款” , 所以这一次修改能够很好保护借款人的利益 。
3、对于小贷公司来说:进一步压缩放贷利润 , 而且对于逾期利率也无法“自作主张”写上“霸王条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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