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 三大运营商被摘牌,那些流通股必须要回购么?

流通股 三大运营商被摘牌,那些流通股必须要回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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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 三大运营商被摘牌,那些流通股必须要回购么?

元旦期间最热门的新闻 , 就是中国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被要求从某交易所摘牌 。 俺们除了表示义愤填膺和强烈谴责之外 , 此事不宜多说议论 , 故省去很多字 。
看到大家都在议论 , 三大运营商被摘牌了 , 是不是就要被迫回购流通股股票 。 但是 , 按照在米国流通股票的市值 , 回购那得花费千亿级别的美金 , 这是要我们大出血啊!
我以个人有限的知识进行了分析 , 得出一个肤浅结论:三大运营商被摘牌以后 , 应该不需要对流通股股份进行回购 , 而是可以提供新的交易方式 。 希望大家扔砖头 。

这是因为三大运营商在美国上市发行的股票 , 不是真的股票 , 而是一种叫ADR的东东 , 它的中文名字叫“美国证券存托管凭证” 。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 , 只有注册在美国境内的公司 , 可以直接上市发行股票 , 而非美国本土注册的公司 , 上市融资只能通过发行ADR来实现 。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 , 发行的都是ADR , 阿里 , 京东 , 三大运营商都是如此发行 。
ADR的准确定义为“一种由银行发行的、代表非美国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可在美国金融市场交易的可流通金融工具” 。 具体的程序是 , 如果美国一家银行需发行中国公司的ADR , 首先它会通过外国证券经纪 , 购买这家看好的外国公司股票 , 接着通过其在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股票托管 , 并将一定数量的股票打包成一份存托凭证(每份ADR代表1股或多股或几分之一股的股票) , 然后依据美国证监会的要求在美国证交所或场外交易市场(OTC)发行ADR 。
中国公司的ADR在米国交易所发行后 , 美国投资人可以通过美国证券经纪购买ADR 。 为便于美国投资人购买 , ADR以美元定价存托凭证 , 并以美元支付股息红利 。
当初 , 三大运营商都是香港、美国两地上市 , 操作的顺序应该是首先在香港发行了H股 , 然后依托在香港发行的H股股票 , 随后在米国发行了ADR 。

那么这一次被勒令摘牌 , 就面临着持有三大运营商ADR的米国投资者手里的流通股股份怎么办的问题 。 投资者的第一方案 , 当然是先跑为快 , 可以在1月7日-11日退市过渡期 , 卖掉手里的ADR 。
由于时间过于仓促 , 很多人肯定是卖不掉手里的股份的 , 那可以要求大股东回购么?因为这不是大股东主动发起的私有化 , 所以三大运营商的大股东没有法定义务回购 。
但是 , 我们也不会让美国投资者手里的股票失去流动性和退出机制 , 按照国际惯例 , 存托机构可以安排投资人做“股票转换” 。
即存托机构可以把持有三大运营商ADR的投资者手里的股份 , 换成在另一个市场交易的股票 。 通常存托管机构会安排自己的经纪公司 , 与发行ADR的主体一起在另外一个市场寻求股份转化注册 , 并安排新的经纪公司安排股份注册和交易 。
之前已经说了 , 三大运营商都是先在香港上市的 , 因此发行ADR的时候 , 是由美国的存托管理机构买入了大量的三家公司的港股 , 那现在只需要和三大运营商一起商量 , 并且征求香港联交所的意见 , 能不能把ADR直接转化成三大运营商的港股普通股交易 。
当然了 , 美国的存托机构和他们在香港分支机构 , 首先要明确这些ADR对应的股票 , 是不是港股的流通股 , 如果是流通股就很直接操作转化:如果存托券商手里的股票还不是港股的流通股 , 那应该相当于非流通股上市 , 应该还需要香港交易所和上市管理部门审批 。 个人觉得 , 考虑到维护国际投资者的权益和国内公司的信誉 , 解决米国投资者手里ADR对应股票的上市流通 , 应该不是大问题 。
前面的事情解决了之后 , 接下来美国的ADR券商会通知米国投资者他们香港存托机构的联系电话 , 然后需要在香港开好股票账户 , 由香港券商联系香港的存托机构 , 然后存托机构直接把米国投资者ADR对应的股票数目转到所在券商的个人账户 。 然后 , 然后 , 米国投资者就可以买卖三大运营商的港股了 。

在这个过程中 , 米国个人投资者必须保持电话畅通 , 随时配合各种规定动作 , 因为做这些事情都有时间窗口和期限要求 , 必须要在规定时间 , 完成在另一个交易市场由指定经纪公司联系当地存托机构 , 获得你的普通股过户 。 整个过程中 , 各种机构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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