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新媒 海南琼海:一女子偶遇陌生男,自愿发生关系后遭“裸照”威胁!

光线新媒 海南琼海:一女子偶遇陌生男,自愿发生关系后遭“裸照”威胁!

2019年5月至11月 , 海南琼海一男子符某祥谎称可以帮人办理工作调动 , 通过修改微信头像、制造虚假聊天记录等手段 , 以要给领导送礼为借口实施诈骗41笔共计16.2万元 。 同时 , 符某祥又以可以帮忙购买内部商品房为由 , 对同一人实施诈骗 。 此外 , 警方还查明 , 符某祥曾以裸照为要挟 , 对一名妇女实施敲诈勒索 。 日前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符某祥提起诉讼 。

图:视觉中国
谎称有女子裸照 , 敲诈3000元未遂
2012年8月23日晚 , 符某祥开车途经嘉积镇某酒店附近 , 偶遇一女子张某某 。 符某祥自认为认识张某某 , 便主动同她打招呼 , 询问其是否叫阿某某 , 张某某否认 。 两人闲聊了一会儿 , 互留电话号码 。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 , 符某祥打电话约张某某到嘉积镇某宾馆 , 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 。
同年8月30日中午 , 符某祥约张某某喝茶 , 张某某拒绝 。 符某祥便谎称其拍摄了性爱照片 , 要求张某某付给他5000元 , 不然便将照片公开并送到她家里 。 张某某表示只能给3000元 , 符某祥同意 。 双方约好当天18时在嘉积镇某酒店门口见面付款 。
当天17时50分 , 张某某到琼海城北派出所报案 , 并与民警一起前往该酒店 。 当天18时许 , 民警在酒店门口当场将符某祥抓获 。 同年8月31日 , 琼海市公安局以符某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 。
一人分饰多角 , 诈骗30万余元
【光线新媒|海南琼海:一女子偶遇陌生男,自愿发生关系后遭“裸照”威胁!】2019年5月至11月 , 符某祥谎称可以帮被害人吴某某办理工作调动 , 但要给领导送礼 。
符某祥注册多个微信号、修改微信头像备注制造虚假聊天记录 , 并伪装成超市工作人员及出租车司机 , 一人分饰多角骗取吴某某的信任 。 吴某某多次向被告人符某祥指定的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转账41笔共计162070元 。
2019年7月 , 符某祥以帮吴某某购买某时代广场内部商品房为由 , 先后要求吴某某通过微信转账20000元、银行转账235000元 , 共计255000元到符某祥个人账户 。
案发前 , 符某祥退还给吴某某110600元 , 符某祥涉嫌诈骗吴某某钱财共计306470元 。
今年4月5日
琼海警方在海口某酒店内
将符某祥抓获归案
并当场从其处扣押随身携带的手机2部
检方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符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工作调动和购买房屋为幌子 , 编造虚假事实 , 欺骗被害人吴某某 , 骗取被害人吴某某306470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符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威胁手段向被害人张某某敲诈勒索3000元(未遂)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符某祥一人犯两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 实行数罪并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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