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 互联网反垄断进入“强监管”时代( 二 )
“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把超级互联网大平台纳入立法规制范围 , 并强调在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 , 要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分析 , 这就恰恰抓住了互联网企业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 有很强的针对性 。 这意味着 , 互联网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合同现象将会得到根本遏制 , 互联网垄断企业为排挤中小竞争者、剥夺电商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强迫电商选边站队的“二选一”潜规则也将逐渐出清离场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副研究员熊鸿儒表示:“‘大’不是问题 , 有问题的是‘大’背后的以大欺小、算法合谋甚至平台内部的治理风险 。 ”
互联网领域的垄断与反垄断 , 给普通人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 。 近年来 , 互联网巨头纷纷打造出枝叶繁茂的平台体系 , 用户在某一平台的数据时常被其他平台“共享” 。 此外 , 大数据变“杀生”为“杀熟”也越来越常见 。 平台借助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 , 分析其消费偏好、收入水平 , 一套算法使用下来 , 老客消费成本竟然高于新客 。
“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既要拍苍蝇 , 打击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 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实施的虚假广告、误导宣传、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打老虎 , 坚决反对大型企业滥用垄断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刘俊海看来 , 鼓励公平竞争 , 反对滥用垄断优势的行为 , 反对不公平竞争 , 维护互联网市场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与交易秩序 , 有助于维护中小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 督促垄断企业慎独自律、见贤思齐 , 进一步保护好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
经过资本扩张的互联网行业 , 走到今天 , 已经形成扩大规模的市场 , 电商、外卖、金融、出行等渗透到了生活的各个角落 , 大量数据掌握在平台手中 。 所以 , 从互联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地盲目发展 , 到如今 , 让资本有序、让平台健康 , 是监管部门的必由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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