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知识 【四川胜诉】管委会自行决定强拆违建被判违法!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 【四川胜诉】管委会自行决定强拆违建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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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法律知识 【四川胜诉】管委会自行决定强拆违建被判违法!

案情简介:邓先生是四川省某村村民 , 在当地有承包地和住宅用地 。 2013年该地某园区管委会发布了征地公告 , 邓先生的房屋位于此次征地迁范围内 。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太低 , 最终双方未达成协议 。 2020年4月在邓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 , 管委会将其房屋强制拆除

邓先生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邓先生听周围拆迁户介绍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办理拆迁案件非常专业 , 邓先生与史主任取得联系 , 最终委托其作代理人 ,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办案经过
在接手该案后 , 史律师带领的团队详细了解案件详情 , 研究对策 , 史主任认为 , 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并需要履行催告履行等程序 , 该园区管委会与2020年4月作出的强制拆除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均违法 。 拆迁律师团队也在史主任的安排下积极应对 , 确保维权措施有序推进 。

在史主任的指导下 , 邓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要求请求确认该园区管委会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
经过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出庭律师袁冲律师的据理力争 , 认为: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前 , 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 。 因此 , 在强制拆除前 , 行政机关应当将此不利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被征收人 , 并应遵循正当的行政程序 , 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 。
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本案中 , 该区管委会无强制执行权 , 且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也未依法履行作出行政决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等法定程序 , 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 法院支持了邓先生的诉讼请求 , 确认区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 , 区管委会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经过审查 , 最后维持一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确认区管委会强拆行为违法!

史律师说法
要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 , 根据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 , 对违法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 。 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 , 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 , 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 , 责令限期拆除 , 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四川胜诉】管委会自行决定强拆违建被判违法!】其次是通知 , 或者催告 。 下达催告通知书 ,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
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 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 , 既不复议又不诉讼 , 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 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 。 法律依据在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 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又不拆除的 ,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史律师温馨提醒
在征地拆迁的案件中 , 各项办事流程十分复杂 , 广大朋友对于其中的具体程序可能不是很清楚 , 当我们遇到此类案件时 , 一定要及时委托相关专业律师进行指导 , 依程序合理合法办理征收拆迁 , 拿到自己应得的合法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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