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 每日一“典”丨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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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 ,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来看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

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 , 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 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陶羽黛丨制图:吕韶文丨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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