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交流 珠海规划建设一级邻里中心!农贸市场、商业设施、社区体育公园…( 三 )


(二)珠海市经济特区恒升房产开发有限公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多次查询 , 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前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核实 , 珠海经济特区恒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 , 不存在网友反映的该公司已注销的情况 。 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调查了有关情况后及时将上述情况向此前信访的关女士也做了反馈 。
(三)关于网友提出的代替产权人办理其房地产过户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217条和第240条亦此规定 。 网友提到的相关房地产仍然登记在珠海经济特区恒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 该司为相关房地产的权属人 , 产权清晰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 ”该房地产变更事宜 , 应由珠海经济特区恒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业主一同申请 。
此前信访的关女士提出无法沟通珠海经济特区恒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产权过户 , 因此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本着解决问题的出发点 , 向关女士提出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建议 。
(四)关于公开市场交易的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在土地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在关女士此前反映实际困难后 , 经调查有关历史情况并进行研究 , 市自然资源局认为相关产权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性 , 可在市自然资源局报请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划拨产权转让时建议 , 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性 , 无需公开市场交易 , 如获批复同意 , 便可无需公开市场交易 。 上述处理建议此前已通过电话方式向关女士解释 。
(五)关于翠前新居业主办证过户事宜处理办法
该事项的解决存在两个问题:
1.申请主体问题 , 上述第三条内容已做解释 , 需当事人配合完成 。
2.办理程序问题 , 即是否需要进入公开市场交易问题 , 上述第四条内容已做解释 , 市自然资源局将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 , 全力争取解决该问题 。

对这些问题的回复结果 ,
满意还是不满意?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