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用生日当密码,银行拒绝开卡,客户起诉被驳回!理由是……( 二 )


本案中 , 监管部门和银行为了社会利益而限制简单类密码的使用 , 不是简单粗暴地剥夺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 而是为了履行相应的金融监管义务 , 在订立交易规则之初 , 就将密码被盗、盗刷银行卡、伪造银行卡等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风险事先予以考虑 , 并利用规则积极预防、吸纳此类风险 , 确保消费者账户资金安全 , 保持社会肌体的健康 , 本质上是为了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设定的权利边界 。 在该权利边界范围内 , 消费者享有充分的选择权 。 因而 , 消费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 , 也应当遵从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
但也应该看到 , 公共利益虽然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安全 , 但也存在着以公共利益之名“合法地”侵害个人权利的情形 。 对此 , 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必要的限制:一是坚持程序公开原则 , 要确保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 相关监管文件应当是公开的 , 公众可以通过通常手段获取 。 二是坚持必要性原则 , 即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应当是最小化的 , 且具有充分必要的考量 , 否则将对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造成更大损害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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