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儿讲法 天津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驾车强闯并打伤防控人员,判了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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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事儿讲法 天津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驾车强闯并打伤防控人员,判了六个月…

【说事儿讲法|天津一男子疫情防控期间驾车强闯并打伤防控人员,判了六个月…】事发天津 , 在疫情防控期间 , 一男子在无通行证的情况下驾车暴力闯卡 , 并打伤防控工作人员 , 被警方依法抓捕 。 2020年12月小编从法院获悉 , 该男子一审以妨害公务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判决后该男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 ,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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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 , 男 , 1978年出生 , 汉族 , 中技文化 , 职工 , 天津西青人 。
经审理查明 , 2020年2月24日20时许 , 被告人方某驾驶牌照号为津HL××**号车辆在天津市西青区××镇××小区门口 , 准备驶出该小区时 , 因无车辆通行证 , 该小区防疫工作人员朱某按照规定未允许其驶出小区 , 后被告人方某拒不配合被害人朱某的工作并将被害人朱某打伤后离开现场 。 经鉴定 , 被害人朱某左面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口内粘膜破损为轻微伤 。 被告人方某于2020年2月24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
另查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5日在天津市西青医院门/急诊治疗 , 共产生医疗费1141.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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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 被告人方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抗拒防疫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 造成防疫工作人员受伤 , 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被告人方某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提出的医疗费按票据计赔1141.64元;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 依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标准 , 误工费计赔2672元;营养费按50元/天标准计算 , 计赔100元 。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所提其他诉讼请求 , 没有法律依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综上 ,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判决:
一、被告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二、被告人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医疗费1141.64元、误工费2672元、营养费100元 , 共计3913.64元 。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宣判后 , 上诉人方某提出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 自己认识到行为的错误 ,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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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确定赔偿数额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鉴于上诉人方某在二审期间能积极赔偿 , 认罪认罚 , 可依法适用缓刑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的量刑意见 , 法院予以采纳 。 方某的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 , 本院酌予采纳 。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判决:
一、维持上诉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
二、撤销上诉人方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上诉人方某犯妨害公务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缓刑一年 。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
对于此事 , 大家还有什么想法和不同意见 , 欢迎一起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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