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在线 【全国十佳公诉人】丁铌:硬核公诉人成长记( 三 )



通过全面审查在卷证据 , 丁铌在两三个星期内梳理出被告人使用的20多张卡与参与人使用的50多张卡之间的所有交易记录 , 分别制成往来明细表 。 通过连续10多天讯问两名被告人 , 还形成100多页3万多字的讯问笔录 , 很快挖掘出许多隐藏的线索 。

有几名参与人报案共计损失1.5亿元 , 但被告人不认可 。 他们的银行往来有上千条 , 双方根本回忆不清 。 对此 , 丁铌委托会计事务所编制资金统计表 , 之后再分别向被告人、参与人核对 , 双方都没有意见后 , 再补充起诉 。

这些工作一步步扎实地做下来 , 结果就是:多了5本卷宗 , 核减了1亿多数额 , 同时2名被告人、30多名集资参与人都没意见 。

“法律是一门实践的学问 , 真正的法律知识不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题干 , 也不是辩论赛上的一个议题 , 而是实实在在的一摞摞卷宗、一张张表格、一次次审讯 。 ”丁铌说 。

“谨慎适用刑法”

丁铌曾经这样对自己5岁的孩子解释法律的意义:“假设在一个大森林里 , 大家都在寻找食物 。 有些人找不到 , 就会去抢别人的食物 。 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 。 于是大家就规定:第一 , 每个人都不可以抢别人的东西吃;第二 , 如果有人找不到食物 , 其他人就要分一点食物给他 。 定下这两条规矩以后 , 矛盾解决了 , 大家是不是都很开心?” 在她看来 , 法律也是如此 , 每个人牺牲必要的一部分自由 , 来实现每个人最大范围内的自由 。

改革开放的国家背景下 , 市场经济发展迅猛 , 由此带来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瞬息多变 , 新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 , 如何区别罪与非罪 , 此罪与彼罪 , 如何把握犯罪动向 , 摸清犯罪规律 , 更是丁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



从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的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案 , 到电影《我不是药神》的案件原型 , 从每一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到每一次培训时导师们拿来分析的经典案例 , 她都能展开深入的思考 , 进行抽茧剥丝的分析和探究 。 争议不断的深圳“鹦鹉案” , 她从头至尾密切关注;聂树斌案 , 她把最高法的判决书看了十多遍 , “每看一遍都会有新的收获” 。

她认为 , “现代社会 , 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经济的参与者 , 我们在处理案件时 , 不能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 。 刑法是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 要谨慎适用 。 ”丁铌说 。

遵循着这一准则 , 她在办案时有了更多的思考 。 2017年 , 丁铌办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 。 朱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共同开发了一个小说阅读手机APP , 提供文字作品供用户阅读 , 并刊登收费广告 。 但他们提供的作品 , 都是来源于多家网站中享有正规著作权的原创小说 。

乍看之下 , 张某等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 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 ,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但丁铌深入研究后发现 , 此案还涉及很多技术问题 , 需对法律条文进行实质性判断 。 因为 , 这个APP提供给用户的文字作品数据 , 都是从某家公司的服务器中自动抓取的 。 APP本身并没有存储小说数据 , 一旦数据来源网站删除小说的内容 , 那么这个APP也无法阅读 。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 , 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丁铌认为 , 不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将朱某等人起诉至法院 。

由于案件类型较新 , 检察官们讨论时存在诸多争议 。 为了谨慎起见 , 丁铌等人决定专程赶往上海 , 就此案请教“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以及专门办理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官们 。

“当时我还在哺乳期 , 无法出差 , 只好拜托我们处长跑了一趟 , 回来后将录音放给我听 。 ”

得到专家们的支持后 , 丁铌强化了内心确信:张某等人的行为 , 属于民事上的侵权 , 但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证据存疑 。 最终 , 此案因存疑而没有起诉 。

“他们”眼中的丁铌是什么样的?

孔维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我和丁铌以前是泰州市院的同事 , 后来她到姜堰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 , 又和我一起共事 。 她身上有几点让人印象深刻:阳光、自信、严谨 。 心中有追求 , 言谈有思想 , 行动有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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