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难吃的东西,直接扔了有错吗( 二 )
花了钱是一重损失;不好吃的食物让人心情沮丧,腹中翻腾,已是双重损失;如果再发胖一两,简直是三重损失。
你可以选择不吃。
已经没有人会逼迫你要吃完,除了你自己。
我采访过一位著名电子科技公司的创始人,他说自己当初上了两次大学。
我没明白,问为什么是两次,他说他起初考上了一所大学,上了一年之后,却毅然退学了。
我听了那大学的名字也颇感惊讶,那是一所很有名的重点大学,他所学的专业也很不错,到底是遇到了什么事才会让他退学呢?
他说没什么特别的原因,就是觉得这个大学他不喜欢,这个专业他也不喜欢。既然不喜欢,不如趁早退学复读,免得耽误自己的人生。
他后来考上了另外一所大学,读了喜欢的专业,毕业后与同学创业,经过努力,最终成就一番事业。
“现在看来你的判断是正确的,但别人很少会有你当初的魄力。”我感叹。
一年和一生,当然是一生更重要。他轻描淡写:“我只是想通了而已,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有一个名词叫作“沉没成本”。意思是说一个人在决定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不单会考虑这件事有没有好处,也会考虑以前是不是在这件事情上有过投入。这些产生“不可收回”的支出,如时间、金钱、精力等,就称为“沉没成本”。
买丸子的钱已经花出去,那就是沉没成本。所以对于买者来说,吃与不吃,不应该被沉没成本左右。唯一能影响吃还是不吃的因素,只有味道。
一场坏的爱情和硬邦邦的炸丸子没什么区别。钱也好,青春也罢,都付出去了,回不来了。对于两个人是否要继续在一起,同样不该有影响。
能够影响的,只是此刻的他,是否还值得你爱。
说到底,不过是四个字——及时止损。
难吃的东西变成身体里的脂肪和毒素;不适合的护肤品让你的皮肤变成过敏肤质;人渣配偶变成生活中的累赘和负担;极品亲戚让所有的节日如鲠在喉;糟心的工作是成长中的绊脚石……
我们想放弃这些食物、人和事的时候,总会因为曾经的付出,而感到一丝不忍。
吃不下,你可以不吃。不够好,你可以不选。爱错了,你可以不爱。不必勉强也不必委屈,我们为选择负责,但永远是自由的。可以放弃,可以拒绝,也可以告别。
不需要做到每一件事都善始善终,只要你的人生善始善终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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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又来啦,评论区好多朋友提及了“快饿死”“身上没一分钱了”等情况。
怪我实在肤浅片面,怪我看到这个问题时,没有仔细思考没有做到当初历史老师苦心教诲我们的:看问题,论两面,怪我一时冲动就点了那个罪恶的“写回答”,怪我没有提前征求大家的意见,只凭主观感受就选了这篇“用德国人作为正面教材”的文章作为论点,怪我把这篇文章分享上来的时候,居然都没有去问问作者为什么哈瓦那的美食不是丸子还偏偏要去买丸子来吃,她是傻子吗?怪我没有去问问作者她是怎样和德国人交流的,用脚趾头吗?以至于现在我都没法回答评论里知友的问题
回答不出,我很抱歉
现在让我来弥补自己的错误吧!
如果你快要饿死了或者你身上仅有的钱都用来买这份难吃恶心的食物,那么请你!再怎么难吃也要吃下去啊!再怎么样,也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的不是吗!
你们看我说的对吗
■没有错误。
食物的原料被种出来,种植者们卖掉,赚到了钱——种植者们就是为了赚钱,他们赚到了。
原料被加工者加工,加工之后卖了钱,加工者们赚到了钱——他们加工原料,就是为了赚钱。
你花了钱,买了加工完的食物,你的钱落入种植者们和加工者们的口袋中
你付了钱,他们得到了钱,交易完成。
这部分食物的归属权在你这,由你处理,你可以任意处置。
当然了,这可能算浪费,但这只是很小很小程度的浪费,只是一点食物,是在“允许浪费”的范围内,不值得计较。
如果你特地买了几十份、几百份、上千上万份食物,然后不吃全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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