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港澳资讯2宗违法被罚 承诺投资者收益及投顾记录缺失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网站于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号)显示 , 经查明 ,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澳资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供、传播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向投资者承诺证券投资收益
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 , 港澳资讯部分人员在业务推广和服务提供过程中 , 通过微信及QQ聊天等方式 , 使用“早加入早获利”“实力一天是如此一百天也是如此……跟着港澳资讯赚钱就是这么简单”“从咱们终端用户操作来看咱们的成功率在85%以上的”“你自己做十只中3、4只是赚的就已经很不错了 , 咱们专业的团队做十只中7、8只能赚到 , 这就是咱们的价值”“咱们的票都是经过调研 , 精心选择的 , 都是会大涨的”等宣传语言 , 夸大或过于肯定投资收益 , 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
【中国经济网:港澳资讯2宗违法被罚 承诺投资者收益及投顾记录缺失】 二、未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
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 , 港澳资讯业务推广环节部分留痕记录不完整 , 部分客户的投顾服务记录缺失 , 部分营销人员的员工资料缺失 , 业务留痕管理和档案管理不到位 。
海南证监局认为 , 港澳资讯提供、传播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向投资者承诺证券投资收益的行为 , 涉嫌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项、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项及第五项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 港澳资讯业务未按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 , 涉嫌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及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港澳资讯提供、传播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 向投资者承诺证券投资收益的违法行为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 , 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行为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证券金融行业内提供资讯、数据+IT解决方案一体化服务的金融资讯企业” ,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许可证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资格许可证 , 是国内最早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企业之一 。
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日 , 注册资本1.25亿人民币 , 山南弘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 , 持股比例28.34% ,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全新好” , 000007.SZ)为第五大股东 , 持股比例6.8%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九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 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 , 为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 , 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期货买卖;
(二)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
(三)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
(五)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六)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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