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河北省出台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防治』河北省出台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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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责任、最严厉的处罚 , 推动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 , 助力全省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
方案明确 , 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 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 , 全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 。
【『防治』河北省出台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的两方面重点工作 , 并细化了工作标准 。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 , 并保持地面整洁 。 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 , 并分别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 , 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 。 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 。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 做好相关信息公示 。 工程主体作业层封闭 。 落实洒水清扫及物料覆盖措施 , 规范设置周边围挡并保持完整、清洁 。 加强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 , 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 , 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和裸露地面等防尘网 , 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 。 规范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制度 。 加强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过程监管 , 采取有效洒水、喷雾措施 。 渣土车运输由具备特许经营资格的单位承运 , 渣土车车厢封闭严密 , 不得超高、超量装载 。 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 施工现场设置垃圾临时存放点 , 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 。 市政设施与城市道路应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 。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 , 应当采取洒水、喷淋、喷雾等扬尘防治措施 , 及时清理废弃物 。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 , 应当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 , 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 应当采取绿化、铺装等扬尘防治措施 。 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 , 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 , 并采取围挡、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
方案特别指出
开(复)工前做到“六个到位” , 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防治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 , 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远程监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 , 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未落实“六个到位”的春季复工和新开工工程项目 , 一律不得开(复)工 。
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 方案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配合当地政府及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 , 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
各级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 通过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执法等多种措施 , 督促企业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 对新开(复)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 , 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排放不达标的 , 一律责令改正 , 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不力 , 同一工程12个月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一律列入“黑名单”;对上述违法违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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