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笑气与毒品无异 其非法经营者被判刑( 二 )

  2018年3月 , 庄某在上海市静安区某公寓设立工作室 , 并招聘了肖某、齐某等人担任销售客服 , 通过微信发送广告宣传 , 将笑气卖给全国各地人员吸食 , 同时还对全国各地的仓库进行管理和记账 。 工作室仅成立3个月 , 营业额就已达1000万元人民币 , 纯利润超过100万 。

  2018年6月 , 青浦公安机关在一家酒店内抓获一名吸食笑气者 , 该案遂案发 。 后公安机关在庄某租赁的仓库、工作室等地扣押三种品牌一氧化二氮共计1726箱、账本、吸食笑气用奶油瓶、气球等涉案物品 。

  2019年6月 , 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 指控被告人庄某、张某违反国家规定 , 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 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 , 情节特别严重 , 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中 , 庄某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300万元;张某非法经营数额超过260万元 。

  2019年9月 , 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庄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 , 分处有期徒刑九年和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和四十万元 , 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

  检察官介绍 , 一氧化二氮压缩气体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 单位或个人购买、储存、使用等需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庄某曾辩称自己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 一氧化二氮是一种食品添加剂 , 国家无明文规定禁止售卖 。 实际上 , 庄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了其经营范围是除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之外的 , 这种辩解站不住脚 。

  对此 , 检察官表示 , 笑气有很强的成瘾性 , 对吸食过后的人体有很大伤害 , 长期的使用可能会导致 , 窒息瘫痪甚至死亡 。 其危害与毒品没有什么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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