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ST东凌违规 中勤万信正中珠江失职吃警示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 , 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凌” , 000893.SZ)进行了现场检查 , 并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执业的*ST东凌2015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 。
经查 , 广东证监局发现中勤万信和正中珠江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审计执业中存在问题 。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5号)显示 , 经查 , 中勤万信、陈明生、吴震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发现*ST东凌无形资产摊销存在重大错报 。
二、未根据相关规定在重新出具的*ST东凌审计报告中增加相关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 。
三、未恰当确定*ST东凌2018年度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
四、未对*ST东凌无形资产(采矿权)减值测试进行复核 。
五、未对*ST东凌超过重要性金额的预收款执行相关审计程序 。
六、识别确定重要组成部分程序执行不到位 。
七、集团层面审计项目组对组成部分层面确定的重要性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
综上 , 中勤万信、陈明生、吴震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陈明生、吴震作为上述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勤万信、陈明生、吴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中勤万信、陈明生、吴震应认真吸取教训 , 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 ,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 , 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 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 , 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 确保审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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