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卫京药业涉嫌接受5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 二 )

  中国网财经采访人员就此事致函通化卫京药业 , 截至发稿 , 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

  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指出 ,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 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 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 , 该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同时 ,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显示 ,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 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 , 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 。 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处罚决定的 , 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 , 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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