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楚电子科创板IPO路上违规收警示函 中信证券保荐恐失职( 三 )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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