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状况持续趋紧 4.49亿募集资金是否挪用?力帆股份再遭诘问( 四 )

  与力帆股份这则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几乎同步 , 7月5日 , 上交所给力帆股份下发问询函 。

  上交所注意到 , 力帆股份分别于2018年7月6日、2018年12月17日和2019年4月16日三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4.4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为此 , 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逐一列示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9亿元的具体用途及实际流向 。

  同时 , 上交所还注意到 , 在前期三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49亿元中 , 3.79 亿元于2019年7月5日到期 , 另有1000万元和6000万元分别将于2019 年12月和2020年4月到期 , 上述三笔资金均未归还 。

  对此情形 , 上交所要求力帆股份说明是否无法归还已到期的3.79亿元资金及具体原因;说明当前是否存在无法及时偿还未到期的7000万元资金的情形及具体原因 。 此外 , 还要求力帆股份核查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 , 并说明事件相关责任人 , 并补充披露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