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安青松:提高“四个”效率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二 )

  二是提高制度效率 。 资本市场的市场属性极强 , 规范要求极高 , 必须以规则为基础 , 减少行政干预 ,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 提高资本市场制度效率 , 应当坚持好四项原则 。 第一是坚持“三公”原则 , 必须一以贯之 , 始终作为资本市场制度创设与创新的基石;第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 , 把分散决策理念作为制度机制设计的基本遵循 , 减少行政管制与干预;第三是坚持一贯性原则 , 稳定市场预期 , 不能把应急措施制度化;第四是坚持制度供给的有效性 , 增加IPO标准的包容性、交易制度的流动性、再融资制度的便利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当性、并购重组制度的灵活性等 , 提高资本市场制度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

  三是提高创新效率 。 当前证券业创新能力不足 , 是形成直接融资短板的重要原因之一 。 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 需要坚持守正创新 , 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 , 推动行业发展与科技运用深度融合 , 着力解决大市场小行业、大场内小场外、大公募小私募、大金融小证券、大管制小自律等五个方面结构性问题 , 进一步研究释放行业创新活力 ,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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