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违规吃警示函 去年净利涨76%未业绩预告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2019〕48号)显示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 , 000919.SZ)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 , 金陵药业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亿元 , 较2017年上升了76.32% , 但金陵药业未进行业绩预告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陵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 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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